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
一般訊息
發佈日期 2022-04-28 發佈單位 軍訓人事
標題 嚴守男女分際
內容

1.應嚴守男女分際,嚴禁發生違犯性別平等規範及不當男女關係情事。各級軍訓主管應加強要求及教育宣導相關懲處規定,並做好知官識官工作,落實考核,尤其應特別注意是否有風紀,性平(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事件。凡所屬教官涉及上述案件,且情節重大者,所屬軍訓主管應連帶檢討未盡督導防範與即時處置之責。

2.教育部107年1月15日臺教學(一)字第1070004033號函知有關軍訓教官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案件,各學校應依法完成調查後,於收到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調查報告後1個月內,將懲處建議函報教育部辦理,俾依該法第31條第3項規定,於接獲前揭調查報告後2個月內完成議處程序,以維相關人員行政救濟權益。

3.重申依性平法第33條規定:「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同法第22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查各單位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以下簡稱人評會)均常於會議過程針對事實之有無再三提問,顯與上開法律規定為違,應依據性平會調查報告進行懲處額度之審議,以符前揭規定。

4.另因各級人評會均非屬性平事件法定調查處理單位,如接獲學校(單位)性平會調查報告,應會請所屬性平事件督導權責單位,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6條,先行檢核學校(單位)調查報告並提供相關意見,納入人評會參考,以期程序完備;如發現有適法疑義或程序缺失,應會請性平事件督導權責單位要求學校(單位)釐正後,再依性平法第31條第3項規定,移送人評會議處,以免造成行政程序違失及延宕。

附件下載 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通報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