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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1)凡個人利用公餘時間,經權責單位核准,採自費方式於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進修,並領有學分證明者。(2)參加教育部學務司辦理之各項研習,並領有學分證明者。
- 非學位學分進修採事先報備,且修習之科目應與教學與輔導知能相關,並經本署核准後,所取得之學分數方得列入晉任資績計分採計,採計期間以近五年為限。
- 非學位學分進修申請案件,陳報國教署署時間不得逾越開學(課)時間(以學校或聯絡處發文日期為準)。
- 申請非學位學分進修所得之學分,僅用於軍訓教官晉任,且不得影響軍訓本職工作。
- 非學位學分與語文檢測晉任資績分採計,每年度配合晉任資績分審核,分別於3月、9月份辦理登錄核備作業。
- 非學位之學分進修採事先報備,並經各權責單位核准後,所取得之學分數方得列入晉任資績計分採計,如放棄採計仍應事先報備。
- 108年起如有申請進修各大學開設全民國防教育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應按前述各項規定辦理,如有軍訓教官輔導知能學分班所取得學分得折抵進修學分之情形,該學分不得重複申請加分,請各縣市資料函報本署前應嚴加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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