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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發佈日期 2020-04-12 發佈單位 軍訓人事
標題 國內大專院校碩(博)士班進修
內容
  1. 乙類進修(部分辦公時間進修):進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推展及進行,並符合單位(學校)進修員額規定,參加國內學士以上學位進修,且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1日(或2個半日)為限(含路程往返時間),亦不得以請假及補休方式前往進修。
  2. 丙類進修(公餘時間進修):指進修人員利用假日、夜間(夜間上班或授課人員除外)、寒假或暑假進修。但學校值勤、軍訓集會及各項活動等均應到課參加,並不得因進修妨礙公務遂行。
  3. 參加進修人員不得影響軍訓工作推展,並不得藉此申請遷調,應以學校軍訓工作為首要考量。進修期間不得兼課,丙類進修及未經權責單位核定進修之人員,須運用下班時間進修,不得請假及補休方式前往進修。
  4. 申請參加乙類進修者,應充分考量交通因素,以服務單位(學校)所在地附近為原則。乙類進修人員於進修時限屆滿,應於一個月內主動向主管權責機關申請變更為丙類進修,以利進修員額管制。
  5. 進修人員於每學期註冊後應將課表送所屬學校軍訓主管及人事單位登記,有加選、退選或調課、停課情形亦同。
  6. 進修期間因故休(退)學者,應於辦理休(退)學後一個月內函送主管權責機關備查,自休(退)學之日起,不列計進修員額及進修期限,並依正常辦公時間到公;辦理復學時,應於辦理復學前一個月內函送主管權責機關備查,並受單位進修員額管制。
  7. 凡已申請非學位學分進修及已奉核取得非學位進修學分納入資績計分人員,於核准報考獲錄取後,應於入學一個月內主動將學分折抵證明陳報主管權責機關。
  8. 避免軍訓同仁因請領進修補助而申請丙類進修,實際卻以運用辦公時間或請假方式進修,請軍訓主管落實進修人員差假管制,若查有違反進修規定者,將撤銷進修核可,視情節懲處當事人及檢討主管責任。
  9. 進修人員之所有文件(每學期碩士上課課表、進修核准/變更/錄取/休學/復學等文令、學分折抵、畢業成績單、畢業證書、休學證明等)應妥善保存,俾利畢業學位登錄作業。
  10. 依規定未經軍訓主管及學校同意,及報請主管權責機關核准進修者,所獲學位均不得登錄個人兵籍資料及資績運用。
附件下載 申請進修實施規定申請進修作業注意事項乙類承諾報告書丙類承諾報告書注意事項相關聯審查表研究計畫校長同意書進修審議管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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