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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訊息
發佈日期 2020-04-12 發佈單位 軍訓人事
標題 申請出國觀光注意事項及表格
內容
  1. 為簡化軍訓教官出國作業,「寒、暑假出國觀光」所需陳報資料修正如次:函文、單位同意書、簡要出國行程表、國軍人員出國線傳查驗機制注意事項、前往警示地區報告書(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查詢,若為黃色警戒區域則須檢附)、學校行事曆。
  2. 出國人員於返國後須檢具護照影本,由各校軍訓主管核閱後,送交聯絡處存查,毋須陳報教育部

補充說明:

  1. 寒、暑假出國觀光所需陳報資料如次:函文(需註明出國人員級職姓名、身分證字號、出國日期及出國地點)、單位同意書、簡要出國行程表(所有國家都應列出,包括轉機不出境也要註明,並請於下方用印個人職章)、國軍人員出國線傳查驗機制注意事項、寬估報告書(避免因本地、當地天氣(氣候)、人為及飛機機械故障等因素,致影響班機起降造成逾時返國,例如班機時間在凌晨前、後4小時左右,建議寬估前、後一日出返國日期,非強制性,惟寬估日算入年度出國;如未完成行程寬估,致影響逾時返國,會追究當事人疏失,並依規定議處)。
  2. 此外,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查詢,若為黃色警戒區域則須檢附前往警示地區報告書(大家最常忘記的)。
  3. 返國護照查核表請影印護照「整頁」,不要只影印戳章;由各校軍訓主管核閱後,送交聯絡處存查。
  4. 核准出國人員如出國行程(日期、地點等)變更或註銷出國,須重新陳報申請,護照並須重新加蓋(或劃銷)章戳;返國後7日內須檢具護照影本查核表陳權責單位(聯絡處)備查,赴大陸地區人員須併返臺意見通報表陳報教育部,請確實管制。(變更或註銷出國請至少於一週前陳報)。
  5. 若是上校、赴大陸及婚假有跨學期中的案子,仍然是教育部的權限,請於45天前(含例假日)陳報本處轉陳上級。
  6. 個人每年出國管制天數總計以30日(含例假日、往返及申請線傳日期)為原則
  7. 近期軍訓教官出國申請,部分案件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常見缺失如:申請文件缺漏(如使用舊式軍訓教官出國線傳查驗機制注意事項)、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等,造成審查困擾,並延宕作業期程。
  8. 國教署處置作為:出國日為凌晨時間,未寬估前幾日出國日期,致出國提前出發,超出出國申請日期;或因本地、當地天氣(氣候)、人為及飛機機械故障等因素,致影響班機起降造成逾時返國,未寬估後幾日出國日期(逾時返國或提早出境均列為缺失)。請務必詳審出國行程表之飛航時間,包括自臺灣起飛及回臺時間與途中行經各個國家國名,若出國當日為凌晨4點前,請寬估前幾日時間,若返國時間為晚上8點,請寬估後幾日時間,並檢附出國寬估報告書;若不寬估,亦請檢附不寬估之理由報告書。
附件下載 1-1.學校同意書(格式)1-5.軍訓教官出國查驗線傳作業須知暨檢查表1-15-1.前往警示地區報告書(參考格式)1-16-1.返國人員護照影本查核表1-17.軍訓教官申請出國特殊狀況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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