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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02-14 | 發佈單位 | 聯絡處 |
標題 | 公告~雲林縣111年度第3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 | ||
內容 | 公告~雲林縣111年度第3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條件: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於111年2月21日前寄至:教育部雲林縣聯絡處(斗六市內環路437號),逾時不候。(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5-5344936,連絡人:張博翔。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 3.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5.選填志願序(簽名加蓋私章)。 6.以上1-5資料應各1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 (三)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缺件或份數)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書面審查合格人員方能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預於111年2月22日(星期二)公告於「雲林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網頁。 (五)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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